*注:本篇法规已先后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21日 实施日期:2004年9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散装水泥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4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6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0号)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任保兴
二000年四月三十日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 杭州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安监机构)负责施工安全的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 施工安全应当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