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具体标准的调整,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具体标准的调整,由所属县(市)或贾汪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徐州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九年二月十日发布的《
徐州市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徐州市市区房屋拆迁地段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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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 │ 地段范围 │
│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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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兴南路,复兴北路(北至环城路)以西: │
│ 一 │环城路沿路(南至黄河南路): │
│ 级 │黄河南路(西至苏堤北路)以南: │
│ 地 │苏堤北路,苏堤南路以东: │
│ 段 │中山南路(北至和平路): │
│ │和平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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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一级地段以外: │
│ 二 │徐州西站沿陇海线(东至复兴北路立交,西至二环西路)以南: │
│ 级 │二环西路(北段),沿纺织西路(南至八一大堤)以东: │
│ 地 │八一大堤,溢洪道,解放南路(北至溢洪道),淮海东路,东至复兴南│
│ 段 │路)以北: │
│ │徐州站沿津浦线(北至复兴北路立交,南至黄河铁路桥)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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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一、二级地段以外: │
│ │三环西路以东(北至铜沛路): │
│ 三 │铜沛路以南(东至二环北路): │
│ 级 │二环北路以南(东至中山北路): │
│ 地 │中山北路以东(北至朱庄路); │
│ 段 │朱庄路以南(东至煤港路至复兴北路): │
│ │三环东路以西(北至响山路、南至郭庄路): │
│ │三环南路以北(东至彭大铁路立交); │
│ │广山油库,特汽厂。铁路技校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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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二,三级地段以外的地段。 │
│ 级 │ │
│ 地 │ │
│ 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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