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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失效]

  第五十三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具体标准的调整,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具体标准的调整,由所属县(市)或贾汪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徐州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九年二月十日发布的《徐州市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徐州市市区房屋拆迁地段划分表

┌─────┬──────────────────────────────┐
│地段   │          地段范围                 │
│级别   │                              │
├─────┼──────────────────────────────┤
│     │复兴南路,复兴北路(北至环城路)以西:             │
│  一  │环城路沿路(南至黄河南路):                 │
│  级  │黄河南路(西至苏堤北路)以南:                │
│  地  │苏堤北路,苏堤南路以东:                  │
│  段  │中山南路(北至和平路):                   │
│     │和平路以北。                        │
├─────┼──────────────────────────────┤
│     │除一级地段以外:                      │
│  二  │徐州西站沿陇海线(东至复兴北路立交,西至二环西路)以南:   │
│  级  │二环西路(北段),沿纺织西路(南至八一大堤)以东:       │
│  地  │八一大堤,溢洪道,解放南路(北至溢洪道),淮海东路,东至复兴南│
│  段  │路)以北:                          │
│     │徐州站沿津浦线(北至复兴北路立交,南至黄河铁路桥)以西。   │
├─────┼──────────────────────────────┤
│     │除一、二级地段以外:                    │
│     │三环西路以东(北至铜沛路):                 │
│ 三   │铜沛路以南(东至二环北路):                 │
│ 级   │二环北路以南(东至中山北路):                │
│ 地   │中山北路以东(北至朱庄路);                 │
│ 段   │朱庄路以南(东至煤港路至复兴北路):             │
│     │三环东路以西(北至响山路、南至郭庄路):           │
│     │三环南路以北(东至彭大铁路立交);              │
│     │广山油库,特汽厂。铁路技校以西。              │
├─────┼──────────────────────────────┤
│ 四   │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二,三级地段以外的地段。   │
│ 级   │                              │
│ 地   │                              │
│ 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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