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药品
 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1〕35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财政厅、人事厅、计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6月29日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省计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年6月28日)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和全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重新组建省及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垂直管理体制,保证我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全省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管理
  根据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重新组建省及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对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
  (一)行政机构的设置
  1.省设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履行法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能,领导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2.地市(不含哈尔滨市)设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处级,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3.各县(市)设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加挂药品检验所的牌子,正科级,为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4.哈尔滨市设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为哈尔滨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接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所辖县(市)设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科级,为哈尔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