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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托管制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中的人才交流机构要对事业单位落聘、未聘、合同期满人员进行托管,提供配套服务和择业指导。通过人才市场的双向选择,在行业之间、地区之间调剂安置落聘、未聘、合同期满人员,促进他们再就业,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开展上述人员托管工作,认真履行自身承担的职责,按时发放上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组织开展转岗技能培训,提供择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五)建立健全人事监督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进行人事执法检查,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继续贯彻实施人才市场条例、人事争议仲裁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监督办法等,使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积极做好《黑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监督办法》,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活动进行多方位的监督。监督包括备案监督、检查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仲裁监督。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人事监督的职责,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四、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先行试点,分步进行,逐步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1年上半年。组建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起草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
  (二)试点阶段。2001年下半年。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选择试点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组建工作班子,向职工广泛宣传政策;试点单位根据本行业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实施阶段。2002年开始,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逐步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做好市(地)、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工作。各地、各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要制定改革实施意见,履行报批手续。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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