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奖惩行为。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奖惩成为事业单位重要的激励约束手段,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规。实行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把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后聘任晋升的重要内容,并记入本人的业务考核档案。要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领导人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单位和领导人的基本内容之一。
4、建立职员培训制度。事业单位职员必须按要求接受任职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并以此作为职员任职和上岗的依据之一。未参加有关任职培训、岗位知识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聘任领导职务或上岗。职员培训要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职员的培训实行分级管理。
5、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辞职,事业单位可以依据管理办法辞退工作人员。通过建立辞职辞退制度,保障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人及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优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能进能出的问题。
6、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离退休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离退休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管理办法,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
(三)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制度
通过搞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
1、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力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无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在参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我省事业单位特点,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管理人员在建立职员职务等级序列的基础上,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工人分别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度和普通工人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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