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单位,整体改制条件尚不成熟的可逐步转轨运行。对全员聘用合同期已满的人员,所在单位在办理续签手续时,应统一改签聘用合同书。
实行“双轨并行”式改革,即新招收人员采取新机制,原在职人员实行老办法。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推行聘用合同制工作中,凡属新招收人员,应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规定》签订或改签聘用合同;凡为原在职人员,可在原聘用合同期满后再改签聘用合同。
新建事业单位和尚未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单位一律推行聘用合同制。新建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招收工作人员时,在通过考试、考核后,应进行岗位与人员的双选竞争,并统一办理聘用合同手续。
4、事业单位进入要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各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新进人员人手(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党政机关分流人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上级主管部门选任的领导人员,经选举产生的党务工作人员,工会工作人员除外),建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程序和做法,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切实把好进入关。
5、认真贯彻“人才共享”政策,积极推行固定与流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形式发挥专业才干。事业单位可结合聘用合同制的推行,实行固定与流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允许在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并在不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兼职从事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开发等活动,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二)建立和完善与聘用合同制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员培训,坚持辞职辞退和离退休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行聘用合同制后的管理工作。
1、健全考核制度,按照事业单位的特点建立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和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要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使考核真正成为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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