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对象:本省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国家部属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省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执行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基本用人制度
1、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所有事业单位与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与权利。在实行聘用合同制过程中,要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考试、考核的办法,规范聘用行为。通过转换用人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现单位自主用人,保障工作人员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多种聘用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把各类人员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对行政领导班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可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对任用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大力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有一定专业技术决定权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和政府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机制。
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职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对工勤人员,建立符合工勤人员特点的岗位等级规范。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聘用条件合理的要求,明确各岗位(等级)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逐步建立适合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分类管理、工资待遇与聘用岗位(等级)挂钩的管理制度。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可根据不同单位的情况分步、分类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