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办发〔2001〕19号)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7月2日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快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以聘用合同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保障完善的管理服务体制和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人员待遇,建立适合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和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规律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二、范围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