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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加强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1〕178号 2001年7月5日)


各盟行政公暑、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农业厅 二00一年六月三十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
  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区有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70余万台,农机驾驶操作人员74万人。全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总体上是好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农机安全生产现状仍不容乐观。一是全区农机事故次数、死亡人数有所上升,特别是道路外的农机事故急剧增加;二是全区农用拖拉机上户率仅为71%,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的“黑车非驾”问题仍然严重,特别是偏远地区尤为突出,农机安全生产的隐患很大;三是一些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违章作业、违章载人现象相当普遍;四是机具的安全技术状况、安全设施与规定标准差距较大,安全隐患较多。与此同时,农机监理工作方面也存在着法规有待完善,管理尚需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需要改进,装备水平需要提高等问题。为此,现就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并处理好农机安全生产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的关系,要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纳入当地目标管理责任制,抓紧抓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盟市、旗县机构改革过程中,要保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和人员的相对稳定,要理顺关系,从根本上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近期要对本地区直至苏木乡镇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监理规费的有关规定,不得挪用或截留。各级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农机监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财政、计划部门要在农机监理装备资金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阻止、限制或干扰农机监理部门依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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