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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期股激励机制指导意见和区直企业经营者收入激励约束试行办法的通知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成本费用总额
  其中,利润总额指企业实现的全部利润。
  成本费用总额是指企业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
  重工行业、采掘业企业增加生产安全指标。
  经营者未能完成约束指标,按每项10%比例相应扣减经营者效益年薪收入。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延期兑现经营者效益收入。
  3.经营者效益年薪与基本年薪合计所得最高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7倍。若企业经营业绩较好,经营者效益年薪与基本年薪合计超过7倍的,其超过部分经年薪制考核部门核准作为对经营者的奖励,但合并计算后一般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同时,经营者通过卓有成效的经营管理,使企业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经营指标,效益水平显著提高,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并在多方面为企业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后,可由企业出资人给予经营者特别奖励,或将超过10倍的部分经批准转为期股。
  4.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由企业按基本年薪的80%分月以现金形式预付,年终结算。基本年薪列入成本,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单列。经营者效益年薪经考核审批后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奖励金经考核审批后可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也可经批准转为经营者在本企业的期股。效益年薪和奖励金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列支。亏损企业经营者效益年薪和奖励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四、期股激励机制试行范围和条件
  (一)试行范围
  经营者期股激励机制暂限定在上市公司(含集团公司中已上市的子公司)和已改制且经营业绩优良的国有控股公司中试行。
  (二)试行条件
  1.企业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2.企业内部形成了科学管理体系;
  3.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
  (三)期股股权来源及获取方式
  1.期股股权的来源。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可通过调整原有股本结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预留等方法设置。
  2.期股获取方式。
  (1)经营者根据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签订的协议,以既定价格和方式认购股份。
  (2)经营者奖金转化股份,经营者获得奖励的股份。其中,期股可以现金一次性付款认购或以分期付款方式认购。分期付款认购的,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分期补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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