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纳税申报表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价格收取。
三、延期缴纳税款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并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审批权限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按日加收未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发票管理
1、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的范围: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9)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2、发票领购程序
(1)纳税人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提出购票申请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上注册的发票种类、数量领购发票。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视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采取批量供应,缴旧领新或者验旧领新等供票方式供应发票。
3、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价格收取。
五、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核定
1、地税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定期定额等级划分标准”和“定期定额的计算方法”核定部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额,并向外公布。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根据“定期定额等级划分标准”对号入座,并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申报定额。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定额的材料,通过对有代表性的典型户的情况调查,对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上报上级地税机关复评和审批。
4、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县级地税机关审批的核定定额制发《定额核定通知书》,下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同时将定额的等级划分标准、定额计算方法、业户的定额情况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一般按季、半年或一年,对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的定额进行重新核定。
六、听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税收减免规定
一、营业税减免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收入,婚姻介绍收入,殡葬服务收入;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收入;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收入;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收入、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