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审理过程中定性不准,使用法律法规不当,造成违法处罚;
(六)不告知和错误告知或剥夺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和诉讼权利;
(七)由于采取的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造成纳税人财产损失;
(八)违法对纳税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税收保全或强制措施;
(九)违反规定使用执法证件和税务稽查身份;
(十)违反案件有关保密的规定,造成泄密;
(十一)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执纪执法的监督方式和途径:
(一)对已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复查。根据《银川市国税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制度》的规定,对稽查机构已查终结的案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案件复查。通过稽查案件的复查,监督稽查人员依法、公正稽查。
(二)被查纳税人监督。被查纳税人对稽查人员工作程序、工作态度、执法情况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直接监督:
1.填写《廉政监督反馈卡》反馈稽查人员执纪执法情况;
2.通过书信、电话举报稽查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3.直接到税务机关举报稽查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4.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稽查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社会监督。全社会和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等都可以对税务稽查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行为都可以向税务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反映。
四、责任追究
社会各界、广大纳税人如果发现税务稽查人员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规定,未按法定程序、法律规定执法时,通过上述方式可以举报和反映。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一般责任追究。稽查人员的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给国家造成损失较小或对纳税人造成损失较小的,按照《银川市国税局税务稽查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低稽查等级、调离稽查岗位等措施进行追究。
(二)违纪违法追究。稽查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较大或造成纳税人受到较大损害的,按国家公务员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反馈结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举报和反映情况的查处结果,直接反馈纳税人或在报纸、电视等传播媒体进行公开公示。
五、银川市国税局系统监督机构和电话
银川市国税局局长 6031058 6020294
银川市国税局监察室 6031178
银川市国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6032732
银川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局长 6026162
银川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监察室 6019745
银川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6026368
银川市城区国税局局长 6023554
银川市城区国税局监察室 6014144
银川市城区国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6014742
银川市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局长 5045030
银川市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监察室 5055419
银川市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5030054
银川市郊区国税局局长 5045549
银川市郊区国税局监察室 5047163
银川市郊区国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5042422
银川市新城区国税局局长 3066665
银川市新城区国税局监察室 3072694
银川市新城区国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3066768
银川市新市区国税局局长 2039299
银川市新市区国税局监察室 2025529
银川市新市区国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2039092
银川市开发区国税局局长 5030134
银川市开发区国税局监察室 5034099
银川市开发区国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5064676
贺兰县国税局局长 8061259
贺兰县国税局监察室 8061164
贺兰县国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8061897
永宁县国税局局长 8011712
永宁县国税局监察室 8011752
永宁县国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801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