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国税局税务稽查执法公示
(2001年7月23日)
为增加税务稽查执法的透明度,方便纳税人对我局税务稽查工作的监督,增强全体稽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银川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规定制定的有关税务稽查执法的内容公开如下,请社会各界和全体纳税人予以监督。
第一部分 税务稽查机构设置及职权
一、机构设置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有关机构“三定”方案的规定,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稽查机构设置如下:
1.银川市国家税务局设置稽查局;
2.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城区国税局、新城区国税局、新市区国税局设置稽查一、二、三科;银川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开发区国税局设置稽查科;郊区国税局、永宁县国税局、贺兰县国税局设置稽查局。
(二)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设置“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银川市国税局系统具体设置为:设稽查局或单设稽查科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设置在稽查局(科);设稽查一、二、三科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设置在稽查一科。
二、工作职责
(一)稽查局或单设稽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纳税人的日常稽查、专项检查;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各项税务稽查规章、制度;
3.负责对本级稽查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考核;
4.负责本辖区内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
5.负责组织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工作;
6.负责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涉税案件的侦察;
7.承办稽查工作报告,管理稽查档案。
(二)稽查一、二、三科工作职责
1.稽查一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级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考核;
(2)负责各类稽查案件的选案、审理和复核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工作;
(4)负责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涉税案件的侦察和移送涉税犯罪案件;
(5)承办稽查工作报告,管理稽查档案。
2.稽查二、三科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各类稽查案件的检查;
(2)负责送达、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或税务稽查结论。
(三)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职责
1.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涉税案件;
2.管理本级举报案件,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
3.通报、上报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
4.对举报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