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细则
(2001年7月28日)
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优化机关干部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原则 (1)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2)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科学规范和简单易行的原则。
竞争范围和对象
竞争范围 在市直机构改革中,市直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但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也可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的人员,一般由本单位同级职务人员和符合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级人员参加竞争。撤并单位及职能重新划分的科室,其有关人员,按《珠海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珠机编[2001]6号)文件精神参加新单位竞争上岗。参加竞争的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5∶1。低于1.5∶1比例或因工作需要,参加竞争的人员范围可扩大到本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经市竞争上岗办公室批准,也可在本次机构改革单位中或全社会进行公开选拔。
1999年度以后转业任职的师、团职干部,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竞争上岗。对要求参加竞争上一职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不参加竞争上岗的,经考核胜任原职的,保留原职务;原职位不再设置的,由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其德才表现,安排相应职务。其他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要与其他干部一样,参加竞争上岗。
市公派出国进修人员不参加竞争上岗,保留原职级。
竞争条件 参加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须符合以下条件∶
(1)能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政勤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年龄55周岁以下(1946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年龄50周岁以下(1951年12月31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