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事项(1项):
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合格证核发(原为核准,与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两证合一)。
市交通局取消事项(3项):
1.交通旅客运输业户车辆保险(原为核准)。2.道路旅客运输业户车辆购置附加费(原为核准)。3.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人员增加或变更(原为备案)。
市邮政局取消事项(4项):
1.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原为审批)。2.单位举办展销会从事集邮票品活动(原为审批)。3.集邮票品的制作经营、邮票图案的仿印、仿制(原为审批)。4.从事集邮票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集邮品的邮购业务(原为审批)。
市粮食局取消事项(1项):
“农转非”粮食关系(原为审批)。
市农业局取消事项(1项):
兽医卫生监督员(原为核准)。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取消事项(1项):
乡镇企业贷款贴息(原为审批)。
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取消事项(4项):
1.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初审(原为审批)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初审(原为审批)。3.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减免的初审(原为审批)。4.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有偿转让的初审(原为审批)。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取消事项(7项):
1.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原为审批,作为中间环节纳入具体规划审批事项)。2.建设项目招投标核查(原为核准)。3.建设项目收费核查(原为核准)。4.建设工程施工执照核发(原为核准)。5.开工动土手续办理(原为核准)。6.房地产开发公司名称、资格、法人(原为备案)。7.施工单位名称、资格、法人(原为备案)。
市土地管理局取消事项(1项):
国有企业改革用地处置(原为审批,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并)。
市房产管理局取消事项(8项):
1.房改单位其它住房资金归集(原为审批)。2.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由土地局审批,房产局不再审批)。3.西安市房改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原为核准)。4.各开发单位上交政府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原为核准)。5.合作建房项目(原为核准)。6.房屋互换(原为核准)。7.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临时级)(原为审批)。8.在建工程(原为备案)。
市公用事业局取消事项(10项):
1.给水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原为审批)。2.二次供水设施的停用及重新启用(原为审批)。3.国有企业基建、城建、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决算报表(原为核准)。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原为核准)。5.燃气经营企业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原为审批)。6.出租汽车张贴广告(原为核准)。7.参与自备井竣工验收(原为核准)。8.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权出让的资格(原为审批,交给市场采用招标手段)。9.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原为核准,交给市场采用招标手段)。10.二次供水设施情况保洁工作(原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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