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2001年工业重点技术改造
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计工业〔2001〕403号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第52次市长办公会议的相关决定,市计委、经委、商委、科委、农委、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01年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2001年工业重点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2001年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七次会议精神,根据第51、52次市长办公会议的相关决定,加大我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设立天津市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为了保证该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工业技改贴息资金”)是用于全市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2001年“工业技改贴息资金”总规模为6000万元。其中:市计委600万元、市经委1600万元、市商委200万元、市科委400万元、市农委200万元、市财政预算3000万元。“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专户,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条 “工业技改贴息资金”重点支持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和推进产业升级,有利于优势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全市工业发展有较大拉动作用的项目。主要对2001年新开工以及续建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升级的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为一年。贴息比例和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
第四条 “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的申报条件
(一)项目列入2001年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新开工和结转项目计划,尚未享受国家或本市贷款贴息支持。
(二)项目承担单位资信水平较高,有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与银行已签定贷款合同或银行已出具贷款意向。
第五条 “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