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通知
 (津政发〔200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供求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行为有抬头的趋势,直接干扰和破坏了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阻碍了改革和发展的进程。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现就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清理整顿工作
  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在我市不同地区、行业和单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究其原因在于有些领导干部的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助长了经济领域不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也影响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健全对垄断行业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地区和部门垄断行为的惩治力度。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重要责任,明确职责,建立执法责任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介服务组织彻底脱钩,带头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市人民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不得改换形式、变相保留。对于依法需要保留的审批项目,要简化手续,公开程序,接受监督,从源头上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带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要立即废止,清理结果于6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二、找准目标,突出重点,认真检查纠正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
  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对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工作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抓住时机,对本地区、本部门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有下列行为的要立即纠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