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完善职业教育投资体制
职业教育办学经费,在以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基础上,坚持行业、企事业单位及用人单位合理负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适当缴费,以及贷款、校办产业创收、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
职业教育法》规定的“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与此同时,要注意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每年增加的职业教育经费应安排一定数量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建设和师资培训及职教科研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职业教育专款,用于所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实验实习设备的装备水平。
政府有关部门应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在土地征用、基建投资、校办产业等方面给予普通教育学校同样的税费优惠政策,不向学校乱摊派费用,以减轻职业学校办学负担,降低办学成本。政府和办学单位、主管部门要抓住创重评优、布局结构调整等时机,帮助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效益。
建立职业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学费在教育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适当拉开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之间的收费档次。建立奖学、贷学、助学金等保障制度,帮助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企业要树立职业教育经费是生产性投资的观念,依法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职业教育经费,重点用于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当年结余的经费可结转下年使用。县乡地方政府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安排适当数额的资金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
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与职业学校合作,安排贷款用于各类骨干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改善基础设施、购置教学设备和发展校办产业,增强职业学校自身的造血功能。
各地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要合理安排提高使用效益,坚持重点倾斜、以奖代补、贴息代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积极探索面向贫困地区和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职业教育经费资助的办法,努力提高职教经费的使用效益。完善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作他用,对违者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