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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通知

  (二)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劳动预备制,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有效途径,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依靠各行业组织,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制定实施办法,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用工监察力度,对违反劳动用工规定的应按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三)改革职业院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制度。教育部门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招生环境,制止和纠正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放宽中等职业学校入学限制,简化招生手续,实行“宽进严出”的招生制度,使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青少年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每年新增的高校专科招生计划,应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逐步扩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建立适合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相衔接、与劳动就业相结合的招生制度,满足社会各行各业对培养高等实用技术人才的需要。
  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在全省形成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网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各职业院校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情况,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与服务。
  (四)加速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特别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职业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大“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力度。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要充分发挥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传播现代生产生活方式、传播现代文明的作用。依靠农村各类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积极实施“星火计划”、“燎原计划’和“丰收计划”,使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在经费投入、师资培训、对口支援等方面扶持农村和民族地区发展职业教育。有关部门要在租赁土地、提供良种、设备、实习基地等方面给予职业学校优惠。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证书》、《绿色证书》回乡务农的毕业生,有关部门要在人才聘用、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土地承包、信用贷款、创办领办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和扶持。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经贸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分析当地经济结构和产业状况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优化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引导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学校要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出发点,更新教育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新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专业现代化建设,突出培养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和创业的实际本领,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和学生实际需要,积极试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形成与终身教育制度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最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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