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发展初等职业教育。农村和民族地区,要积极探索初等职业教育与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机结合的形式,在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因素。农村各级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要向受教育者广泛传授生产、生活中的实用技术,为巩固义务教育作贡献。在农村继续推行“绿色证书”教育,让学生掌握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生产、管理、服务技能,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十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的比例,全省平均保持在50%左右,使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按比例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行业)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加大布局结构调整力度,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680所左右,使之形成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中等职业学校结构体系。在县级区域,要积极推进职成教育资源的整合优化,搞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办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各市、州要建好省级重点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条件许可的市、州,要建设好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到2005年,全省力争建成6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80所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三)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按照国家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结合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要有计划地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部分高等专科学校以及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合并或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支持本科高等院校举办或与企业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逐步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实现中、高职之间的衔接;扩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有实践经验在职人员的规模。
(四)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各地、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要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时机,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形成初级、中级、高级相配套的职业培训网络,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每年新增劳动力以及企业从业人员得到必需的职业培训。
三、加快改革创新步伐,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要积极探索多种办学模式,鼓励并支持行业、境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职业和成人教育培训学校。在产权明晰、职责明确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办学体制,通过盘活闲置的职业教育资源,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要形成政府宏观决策、统筹规划,行政部门各尽其责、紧密协作,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应任务,社会各方面多形式参与、职业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督导评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技工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以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培训的综合管理;经贸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明确举办者与管理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依法落实职业学校的法人地位,在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各级各类职业学校都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