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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立足存量,内涵挖潜,促进小城镇建设集约用地
  小城镇建设用地必须立足于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用地指标主要通过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和村庄整理等途径解决,做到在小城镇建设中镇域或县域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按规划调整土地权属,集中建设用地的办法,也可以制定折价换位的政策,鼓励农民利用原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转换置换小城镇建设用地,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
  对于全省重点发展的200个中心镇,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促进建设用地的集中。周转指标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单列,坚持“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年度检查,到期归还”。小城镇建设建新拆旧完成后,经复核认定的复垦成耕地的面积必须大于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
  对于已经进入小城镇建(购)房的农户不再使用的宅基地和住房,依其所处位置及质量状况分别予以妥善处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建筑质量尚可的农房,鼓励其依法转让,其宅基地经批准后安排给新的农户使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建筑质量差的农房,原则上予以拆除,宅基地予以复耕,增加的耕地面积用于归还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
  鼓励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复垦原有农村宅基地或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的耕地,经省国土资源部门复核认定后,可以申请增加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通过置换取得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安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门用于(镇)基础设施、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以及乡(镇)工业小区建设。
  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各地自筹资金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净增的耕地面积,经省国土资源部门复核认定后,可以按照其净增耕地面积60%的比例,向省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追加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允许实行补充耕地指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偿调剂,本年度节约的指标经核准后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小城镇建设用地
  各地要大力推进土地的有偿使用,集聚小城镇建设资金。小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外,都应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对经营性用地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方式配置,具备竞价条件的,要一律以招标、拍卖方式供应。经济欠发达地区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积极推广小宗地招标、拍卖出让的经验。小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留给镇级财政,统一用于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要优先用于重点小城镇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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