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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

  18.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要适应当前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千方百计地创造良好的条件,用事业、政策、环境、待遇、感情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打破人才引进和人才使用的部门界限、身份界限、地域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不拘一格选人才。继续大规模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进一步创造条件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深发展,尤其要引进学术、学科带头人及科技管理人才。创造更为宽松的人才流动环境,实施科技人才居住证制度,建立可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的柔性人才流动机制。完善和发展开放式多层次的人才市场,重点办好现有的市、区人才市场以及高级经理人才中心,大力开拓发达国家科技人才市场,鼓励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来深开办业务或设立分支机构,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人才交流和集聚中心。
  19.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知识更新的要求,加强对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鼓励各类人才进行各种在职培训、学历教育和学位教育,建立终生教育体系,努力把深圳建设成学习型社会。改革人才培训教育体系,整合职业培训市场,优化高等教育资源结构,加强对各类培训、教育机构的引导、服务和监管,推动全市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向专业化、制度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坚持并不断完善涉外培训制度,探索新的涉外培训和教育的途径,努力提高人才培训的国际化水平。充分重视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和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培训工作。继续提高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质量,抓紧组建深圳信息技术学院和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加快大学城的建设步伐,努力办好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其他进入大学城的国内外名牌大学的办学实体,加强企业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积极稳妥地引进国内外的高等教育资源为我所用,使我市的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真正成为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科技创新的重要依托。
  20.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继续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用人制度方面进行改革和探索,全面实施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改革,推行岗位聘任制和科技人员竞争上岗,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打破论资排辈的观念,建立科学的人才测评体系和公正的人才履历档案系统,逐步形成以市场和知识创新来确定人才价值的人才选拔使用机制。大力提高科技人才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充分体现知识和人才的价值。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内部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施岗位工资制。继续完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技术成果入股、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和期权制等制度,大胆探索知识资本化的其他途径。增加政府对优秀科技人才特殊津贴的数额和范围,使具备国际一流水平的高素质科技人才的综合收入达到国际同类人员的相应水平,并逐步大幅度提高其他科技人员的收入水平。加强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设立统一的科技奖项,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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