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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是:结合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依法加强船舶运输资质管理,全国提高经营者素质;打击各种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整顿事故高发区域和存在严重隐患的船舶,取缔“三无”船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全面治理通航环境,坚决清理侵占航道、锚地的养殖物和捕捞作业;加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合理使用岸线资源;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完善水运市场法规体系;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水运市场的监管。集中清理整顿任务要在2001年底前基本完成。通过清理整顿,经营者资质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严重侵害承托运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运输安全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市场经营环境有明显改善,运输市场秩序、通航环境和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水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统一部署、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区域是渤海湾、胶州湾、内河、湖泊、水库;重点航线是渤海湾客滚航线、蓬莱至长岛线、青岛至黄岛线、即墨至田横岛线;重点船舶是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液化危险品船等“四客一危”船舶;重点单位是违规经营和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境外航商驻鲁办事处、海上国际集装箱中转货运站和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一)整顿违规经营的企业,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交通、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检查境外航商驻鲁办事处的设立是否合法,是否从事了经营活动,对查有实据的重大违规行为,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清理违规成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中转货运站,对部分手续不全和运作不规范的,2001年底前完成补办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规范国际船舶代理公司代扣代交外轮费税、出让经营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国际班轮航线、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水运企业。规范乡镇船舶修造市场秩序,清理和整顿随意更改船舶设计尺度、无相应修造船设施、无专业技术人员、无持证焊工的船舶修造厂点。
  (二)整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事故高发区域的航行秩序。一是按照《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渤海湾和胶州湾的航运企业和经营业户进行重新评估、审核,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对船长、船员、经营者和船公司等各个层次的资质审查,不符合区域内经营资质要求的,一律取消经营资格,不得进入航运市场。二是控制区域内新增运力的投放。严格审报程序,特别是对进口二手船要严格审核把关。三是严格实行分工负责制。我省渤海湾区域的清理整顿工作分别由烟台市政府、威海市政府负责,胶州湾区域的清理整顿工作由青岛市政府负责。四是积极做好客滚船运输公司调整重组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对我省渤海湾客滚船运输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整改、合并或重组等意见,实施优化组合,搞好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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