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清理整顿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山东省清理整顿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
山东省清理整顿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指示精神,全面完成我省水路运输清理整顿任务,建立良好的水运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目标
近年来,我省水运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现代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已成为客流、物流的重要方式,为促进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加快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水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部分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船龄老化,船舶技术状况差;二是有的水运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违章违规经营时有发生,渔港货主码头擅自对外经营的现象比较严重;三是乱建港口码头没有得到根治,岸线资源尚未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四是个别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有些地方“三无”船舶屡禁不止,养殖碍航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安全隐患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水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必须针对当前水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和交通部的部署要求,对我省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有重点、有步骤地解决好经营者资质、船舶管理、船员素质、市场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港口建设、航道清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保障运输生产安全,促进水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