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业税收和零散税收普查表的填报。农业税收、个人所得税和屠宰税等直接由纳税个人缴纳的零散税收的普查表,分别由各基层税收征管机关根据日常征管资料统计、汇总填报。
2.各级完成本地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由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完成本地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各市审核录入的普查数据(光盘)在9月底前报送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汇总分析阶段。自10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
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成全省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汇总工作;二是对全省税源普查汇总资料进行分类进行,分析全省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分地域、分预算级次、分税种的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提出全省税源普查综合和分类分析报告。各级要做好本级的汇总和分类分析。各市的汇总分析报告,由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在10月底前上报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
六、税源普查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开展全省税源普查是第一次,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税源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税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在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税源普查工作的需要。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级财政、监察、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决杜绝拖拉、推诿、址皮现象的发生,共同做好税源普查工作。对在税源普查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了事、谎报假报、玩忽职守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制定各环节、各步骤的具体工作要求和实施办法,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税源普查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有关部门要注意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普查人员要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信或佩带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普查工作证进行普查。各有关部门要按分工各负其责,确保按期高质量地完成税源普查工作。
(四)把握政策界限。在税源普查工作中,各级要坚持实事求是,重在摸清底数,重在总结经验教训,重在改进工作的原则。要敢于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使普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反映实情。积极参加税源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普查数据,是各级、各部门、各方面和每一个相关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这次税源普查,重在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除了违法乱纪的外,一律不予追究责任。
(五)确保普查质量。税源普查是一项重要的省情(市情、县情、乡情)调查,必须确保普查质量。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所有填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财务会计帐表和纳税资料,根据普查要求据实填报,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保证普查基础数据的准确和真实。各级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普查质量。结合《
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一定比例(不低于15%)进行质量抽查,普查结果与抽查结果严重不符的,要限期重新普查。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对授意、指使伪造失真税收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违法违纪的普查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对普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