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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县(市、区)的准备工作。一是按照《全省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市、县(市、区)、乡镇成立税源普查领导机构,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由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划分综合组、业务组、技术处理组和实地普查组等工作小组,并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三是拟订下达本地税源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四是召开会议对开展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五是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工商和税务登记的有关资料,清理核对普查户数,确定本级税源普查的具体单位和业户;六是完成各类普查表格及填表说明的领取、分发;七是举办税源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使用培训班,对参与税源普查的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八是拟订下达本地税源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二)全面普查阶段。自7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
  在做好各项准备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普查工作。
  1.各级完成各类普查表的填制、收集工作。各类普查表根据普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法填报:
  (1)纳税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纳税单位)普查表的填报。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实地普查组人员划分若干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办法,深入纳税单位根据其有关的财务指标数据和税收资料逐户普查填报。纳税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普查人员做好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对填制完毕的普查表经纳税单位负责人和普查人员审核确认后签名,并加盖纳税单位公章。
  (2)个体工商业户普查表的填报。个体工商业户的普查表由基层税收征管机关根据日常征管资料分户填报,对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同时管理的业户,先由国税部门填列所管税种的有关数据,然后送同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地税部门填列所管税种的有关数据。
  (3)漏征漏管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普查表的填报。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集中时间,采取排查核对和拉网式普查方式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对排查核对工商登记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差异而认定的应纳入税务管理的漏征漏管户和采取拉网式普查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在税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纳入税务管理,核定纳税数额,及时清缴入库。对纳税单位,根据其有关的财务指标数据,由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按照第(1)条要求填报普查表;对个体工商户,由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按照第(2)条要求填报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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