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税系统:负责提供所有办理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充实到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税源普查组织工作;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纳税人有关普查表的填制工作,普查表经税务征管人员认真审核无误并签名后,按期上级同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工商登记户数与国税登记户数差异情况的清理、审查、认定和统计分析工作。
(三)地税系统:负责提供所有办理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充实到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税源普查组织工作;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纳税人及其他业户地方税种有关普查表的填制工作,普查表经税务征管人员认真审核无误并签名后,按期上报同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工商登记户数与地税登记数差异情况的清理、审查、认定和统计分析工作。
对已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但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或者既没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清理检查,按国税、地税部门的职责分工纳入税务管理,及时办理有关认定手续,并做好相关税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四)监察系统: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充实到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税源普查的组织工作;协助做好税源普查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五)统计系统: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充实到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税源普查的组织工作;搞好统计指导和监督,并协助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充实到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税源普查的组织工作;负责提供所有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并协助做好税源普查的相关工作;在国税、地税部门的配合下,对工商登记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的差异进行清理、审查、认定和统计,并对差异情况进行因素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按期上报同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税源普查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省税源普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全面普查阶段、汇总分析阶段三个阶段,自现在开始到2001年10月底完成。
(一)准备阶段。自现在开始到6月30日结束。
1.省里的准备工作。一是成立税源普查领导机构,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下达《全省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三是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计并印制各源普查表格及填表说明;四是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计开发税源普查软件;五是省政府召开全省税源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六是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全省税源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使用培训班;七是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文件,对清理统计上报工商与税务登记户数差异情况和漏征漏管情况进行部署;八是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拟定下达《全省税源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