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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搞好全省税源普查工作,省政府已专门成立了“山东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税源普查的动员、组织、协调工作。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在省财政厅下设办公室,从省财政厅、监察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抽调业务骨干,固定地点集中办公,负责全省税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各市、县(市、区)、乡镇也要比照省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税源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税源普查工作的动员、组织、协调、实施等有关事项。
  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全省税源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培训工作;负责税源普查表的设计及印制;负责税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设计;负责督促、检查各地税源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负责全省税源普查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出具全省税源普查研究分析报告。
  (二)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地税源普查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级及所属县(市、区)的税源普查工作;确定本级税源普查的具体单位和业户,负责本级以上纳税单位的税源普查和分户审核数据录入工作及所属县(市、区)税源普查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工作,按期向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税源普查数据,出具本市税源普查研究分析报告。
  (三)县(市、区)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地税源普查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级及所属乡镇的税源普查工作;确定本级税源普查的具体单位和业户,负责本县(市、区)以下纳税单位的税源普查和分户审核数据录入工作及所属乡镇税源普查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工作,按期向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税源普查数据,出具本县(市、区)税源普查研究分析报告。
  (四)乡镇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乡镇税源普查工作;确定本级税源普查的具体单位和业户,负责本乡镇以下纳税单位的税源普查工作,按期向县(市、区)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税源普查分户普查表;根据县(市、区)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录入、汇总的本乡镇税源普查数据,出具本乡镇的税源普查研究分析报告。
  四、税源普查的部门责任
  税源普查各级相关部门要服从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安排,服从大局,积极配合,确保这次全省税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是:
  (一)财政系统:牵头组成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税源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事宜;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充实到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税源普查组织工作;具体负责农业税收有关普查表的填制、收集工作,普查表经农税征管人员认真审核无误并签名后,按期上报同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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