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5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省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了解全省税源底数,把握全省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指导工作以及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可靠依据,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税源普查。各级政府对这次税源普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成效。各有关部门要下大功夫,通力协作,务求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益,真正把真实情况掌握起来,圆满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00一年六月十四日
全省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实行新的分税制财税体制以来,我省的财政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对我们加强财源建设、调整收入结构、强化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了全面摸清全省税源底数,了解全省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类型、分地域、分预算级次、分税种的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把握经济全局、进行宏观决策、指导经济工作以及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可靠依据,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税源普查。为搞好普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税源普查的指导思想及目的
(一)全面摸清税源底数,掌握税源的分布状况及构成,为各级政府把握经济全局、进行宏观决策、指导经济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全面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加强财源建设和调整收入结构提供参考。
(三)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税负情况,对纳税人的税负进行对比分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税收政策提供数据资料。
(四)全面掌握所有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纳税状况,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征管提供根据。
二、税源普查的内容
本次税源普查的范围为全省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税源普查的内容为1999-2000年度(会计年度)的有关税收资料和相应财务指标数据。
三、税源普查的组织领导及层级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