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打击惩治与教育管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依据
《办法》规定,在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肃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发生。
四、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执法程序
(一)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一项综合执法行动,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省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公安、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审批和服务质量监督,负责对无许可证经营、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和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文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依照
《办法》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互联网接入意向证明,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和文化部门提出申请,公安和文化部门分别按照各自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合格者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文件和《网络文化准营证》,再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最后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各部门要根据
《办法》要求制定审批标准,进行严格审核。
(三)建立完善管理处罚工作机制。省通信管理局和省、市(县)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根据职责分工,通知相关主管部门依据
《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经营者作出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应通知其他主管部门,并通知互联网接入单位停止接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