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验收阶段。从7月20日至7月底。各主管部门对整个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汇总各部门情况并上报。
清理整顿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一)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大力宣传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清理整顿工作。要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大造声势,震慑违法经营行为,形成集中治理违法、违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重点整治,加大执法与监管力度。在集中清理整顿期间,各级主管部门要在普遍清理的同时,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意见大、问题严重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整治。一是对持有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手续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按照规定重新审核登记。二是对无照(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关闭,停止营业。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规定,办理开业审批手续后可重新开业。三是对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四是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
《办法》规定进行重新登记和办理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审批过程中,要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模进行控制。计算机终端数量,在各市驻地范围内的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驻地及县(市、区)驻地以下的不得少于20台,单机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严禁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主管部门在清理整顿期间要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网址,认真受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将依法批准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名称、地址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