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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各级要把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实际需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支持,对直接用于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老年教育、人才培训、科学研究、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老龄事业支出,要按照一定数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年增加,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向社会发放的福利彩票收益,要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三)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扶持老龄事业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制定促进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建设等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开发老龄产业,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对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建设,要优先、优惠解决建设用地,酌情减免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当地最优惠价格供电,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供水,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赢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及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盈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四)加快体制创新,建立市场化的老年福利事业管理模式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老年福利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实施对各类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促进老龄事业不断向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公办福利事业要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民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要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福利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老年福利事业管理体制。
  (五)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工作,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
  建立和完善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老龄工作者相结合的老龄科研体系,加强老龄问题及对策研究,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指导,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十五”期间重点开展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管理体制,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老年人才开发与政策,老年需求趋向与老龄产业发展,老龄事业资金积累与政策,老龄工作人才培养等现实性、应用性、指导性课题的研究。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老龄事业统计工作制度。筹建省老龄科研和信息中心,建立全省老龄科研信息网络。积极开展国内外老龄信息交流和社会咨询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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