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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逐步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保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和涉老纠纷案件的陪审员制度。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设立老年法庭或合议庭,提高涉老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确有困难的,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3.健全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并制定相关制度。大中城市要建立老年法律咨询中心,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岗,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4.建立健全老年执法协调、老年来信来访及老年法律援助协调工作制度。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和协调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重视发挥社会团体及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乡镇、街道、村委、居委要将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列为重要任务。
  5.加强老年法规宣传教育。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老龄工作机制
  各级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加强领导、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老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列入工作考核目标,经常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加强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及老年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老龄工作。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实干高效的老龄工作队伍。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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