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发展老龄事业的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0〕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鲁发〔2000〕25号)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从我省社会经济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各项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全面发展,促进健康老龄化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发展老龄事业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证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提高;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政府加强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运用市场机制,推进老龄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大力发展社会养老;坚持物质供养与精神关怀相结合,在保障老年人物质需求的同时,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贯彻积极养老方针,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发展各项老龄事业。
(三)全省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和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市场化、社会化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服务体系,逐步走出一条适合我省实际的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路子,在全省形成敬老、养老、助老和社会风尚和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基本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得到提高
1.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积极推进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十五”期间全省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基金收缴,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提高养老保险的保障层次;建立养老金调节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巩固城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探索和推进适合国情、省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形式。鼓励和支持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通过多种途径增强养老保障能力。
2.落实老年福利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老年人实行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十五”末,“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对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要以敬老院为依托,实行院户挂钩供养,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