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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01〕3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

  一、导言
  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迅猛,老龄问题日益突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老年人口以每年3.7%左右的速度递增。截止200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140万人,占总人口的12.79%,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的10%以上。据预测,2005年全省老年人口比重将上升至14%,2015年上升至18%,2040年进入老龄化高峰期,将上升到30%左右。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会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比如家庭赡养负担加重,社会保障压力剧增,劳动力结构改变,涉老纠纷增多,老年婚姻、老年文化、老年产业、代际关系等特殊问题越来越突出。
  在各级党委、政府关心重视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省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基本建立,并不断得到加强;颁布实施了若干地方性老年法规、政策,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养老保障体系在改革中逐步建立,老年人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老龄事业有了一定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主要表现在: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峻性、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老龄工作机制不完善,尚未建立起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服务体系;老龄事业投入不足,老年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滞后,老年产业亟待开发;安老供养水平较低,部分老年人生活和医疗困难;老年法规政策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足,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老年思想政治工作、老年人才开发和老龄科研工作等比较薄弱。
  加强老龄工作,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以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为物质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老龄事业,正确处理和解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保障老年人的切身利益,让老年人充分享受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标志,对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实现我省现代化战略目标,保持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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