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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
 关于在全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1〕12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游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在全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
       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视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游局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省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为对象,以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为目的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坚决消防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实施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战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加强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的宏观管理,调整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的结构和布局,使公共场所管理职责明晰、制度规范、日常工作措施落实;公共场所活动经营有序;坚决杜绝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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