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公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力争州(地、市)、县(市)基本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列入政府基础建设规划,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大的提高。
4、残疾人自身素质得到增强。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四自”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积极为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做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为顺利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1、坚持“融入大局,协调发展”的思想,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不断加大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与全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事业与残疾人事业的协调发展。
2、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其各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开发社会潜能,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
3、贯彻“讲求实效,夯实基础”的方针,继续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地搞好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特教体系以及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务。
4、遵循“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在统一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挥优势,加快发展,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边远民族地区的残疾人工作,促使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协调发展。
5、树立“珍惜机遇,有所作为”的观念,牢牢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组织的职能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与主要措施
(一)康复工作
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生产、生活能力。“十五”期间,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132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结合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大力加强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减少残疾发生;加强康复人才的培养,重视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落实各项康复经费,确保任务完成。
1、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青海光明工程,提高县级医院眼病治疗水平,分散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向边远贫困的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组派医疗队,五年共使9500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