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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五)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被纳入依法治省规划,《残疾人保障法》被再次列入“三五”普法之中。全省各地普遍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残疾人诉案的结案率达到89%,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六)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充实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建了省盲人、肢残人和聋哑人3个专门协会,实现了省、7个州(地、市)和32个县残联机构的单列升格,完成了79%的县(市)和74%的乡镇残联一体化建设任务。建成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1个。
  (七)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新闻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力度不断加大,有18篇作品在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比中获奖。成功地举办了全省首届残疾人运动会,发现和培养了一大批残疾人优秀人才,在国内外体育赛事中获得61枚奖牌。
  (八)社会环境日趋改善。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在全省各地普遍开展,进一步促进了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好风尚的形成。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残疾人事业已纳入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交通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之中,西宁市铺设盲道已达30公里。各级政府定期表彰鼓励助残先进和自强模范形成制度。51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残疾人发挥着重要作用。
  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完成,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投入不足,以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手段和能力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的趋势,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中残联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逐步缩小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同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为目标,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提高残疾人素质,优化社会环境,增强服务能力,努力使全省残疾人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1、残疾人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经济发达地区的残疾人努力向小康目标迈进;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使13200名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65%,特殊教育从学前教育到中等教育形成体系雏形;求职登记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率接近或达到85%;残疾人的社会生活环境不断改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2、残疾人社会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不断形成,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建立健全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普遍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推动城市道路、建设物、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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