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青政〔2001〕6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拟定的《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2001-2005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适应我省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青海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现制定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执行情况
“九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中残联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青海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状况得到一定改善,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一)康复任务全面完成。五年共使10174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完成计划149.5%。同时,完成精神病防治3150名、培训聋儿和智残儿童家长738名,在25个缺碘县开展了消除碘缺乏病的宣传教育。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10个,供应用品用具4.6万件,安装普及型假肢51例。重视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使一部分残疾人得到康复训练。
(二)特殊教育发展较快。全省各地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班)为骨干,职业教育、自学成材为补充的指导思想,使残疾人特殊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特教学校由2所发展到7所,特教班由8个增加到20个,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由21%提高到54.6%。五年共使19567名残疾人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45名残疾考生被省内外大专院校录取,录取率连续五年达100%。越来越多的残疾青年自学成才,残疾人的整体文化素质有了一定提高。
(三)就业路子逐步拓宽。以实施分散按比例就业为重点,继续坚持多渠道就业的方针,使14917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就业率由60%提高到76%,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84.6万元,收缴面达60%。建立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9名。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业率达78%。
(四)扶贫解困成效明显。全省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采取政府大扶贫、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帮包带扶”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综合措施,扶持24319名残疾人解决温饱;对无劳动能力的17491名残疾人,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定补范围,大多数特困残疾人的生活需求基本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