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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资金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业资金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55号 2001年5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
               (省审计厅)

  我省是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省份,农业资金投入量大,投放面广。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资金审计工作,规范行为,依法依纪行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业资金审计工作
  加强农业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规范农业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加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资金审计工作,积极支持审计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认真研究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涉农部门要根据农业资金审计反馈的信息,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完善农业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各级涉农部门召开涉及农业资金分配、使用等有关内容的会议,要通知同级审计机关派员参加,以便掌握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各级计划、财政部门和管理使用农业资金的主管部门,每年要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本级、本系统及本部门农业资金投入的年度预算批复文件、决算文件,建设项目和资金拨付安排计划,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统计资料以及有关农业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全省组织的农业资金行业审计、专项审计、交叉审计等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解决。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中适当安排。
  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把农业资金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每年至少安排1至2项农业资金审计。贫困县、粮棉大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县、退耕还林(草)试点县的审计机关要把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定期审计制度。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农业资金审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指导地市、县区审计部门健全农业资金审计机构,配备农业资金审计人员,增强农业资金审计力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农业资金风险。
  二、农业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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