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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
 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农委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加快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不仅关系到当地农民致富和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绿化隔离地区绿化任务的实现,是全面实现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达标、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经济繁荣、农民致富目标的根本保证。现就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搬迁改造为契机,正确处理绿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农民致富、社会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绿化隔离地区的区位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绿化产业和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的第二、第三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为市民休闲旅游服务的第三产业,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发展经济,富裕农民。搞好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必须把绿化建设与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紧密地结合起来,要在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的基础上,对现有其他企业进行调整改造,保证当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二是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农民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好经济发展、企业搬迁改造、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广开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地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妥善处理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确保社会稳定。三是坚持存量调整和增量发展相结合。对污染扰民或产品、工艺不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要求的企业,要坚决关闭。在规划绿地内的企业,原则上要搬迁到规划产业用地内。在搬迁的同时,加大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技术改造的力度,推动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高起点地发展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的第二、第三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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