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源结构调整方案
(一)能源结构调整的依据。
1.能源需求预测。能源需求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技术发展、环境及其它政策的影响,还受到能源供应和能源结构的影响。综合研究各种因素对未来能源需求的影响,结合首钢总公司减产至600万吨规模,至2005年全市能源终端消费需求为4019万吨标煤,其中第一产业为89万吨标煤,第二产业为2454万吨标煤(其中工业为2394万吨标煤),第三产业为895万吨标煤,生活用能为582万吨标煤;至2010年全市能源终端消费需求为4371万吨标煤,其中第一产业为86万吨标煤,第二产业为2505万吨标煤(其中工业为2438万吨标为),第三产业为1063万吨标,生活用能为718万吨标煤。
2.大气环境质量要求。2005年达到大气环境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全市和市区的燃煤数量需要大幅度削减,全市煤炭消费量(含燃料、原料及炼焦用煤炭)应当控制在2000万吨左右,其中市区燃料用煤控制在1000万吨左右,发电用煤控制在600万吨,供热用煤控制在230万吨,工业用煤控制在100万吨,采暖(主要保留集中锅炉房)用煤控制在100万吨。
2005年以后,市区煤炭终端消费量进一步降低,市区拆迁至外围地区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新工艺,尽量不用煤或降低煤炭消费量,逐步开展远郊区县的煤炭替代工作。到2010年时,市区除发电供热用煤以及特别难以替代的一小部分必需的生活用煤以外,基本不再燃用煤炭。
3.能源结构调整和梯次推进要求。能源结构的调整重点主要在市区范围以内。同时,要注意远郊区县的污染和能源供应问题。在天然气主要用于市区的情况下,进一步向市区附近的县城供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市区燃煤替换后,适当增加农村的煤炭(优质煤)供应,并开发秸秆气化和沼气利用等,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能源结构调整方案。
1.近期方案(至2005年)。能源结构的调整以环保目标为依据,以用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为主要手段,削减煤炭消费量。
根据能源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能源需求预测、环保目标要求,以及今后几年优质能源供应的现实可行性和治理大气污染其他措施可能达到的效果,提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
(1)终端消费需求预测中间结果为4019万吨标煤。
(2)天然气供应量40亿立方米,其中发电用气9亿立方米(高井电厂燃气发电用气6亿立方米,北京第三热电厂燃气发电用气3亿立方米),城市供热厂用气3.1亿立方米,汽车用气1.4亿立方米,替换城市煤气近3亿立方米,剩余约24亿立方米可用来替代居民炊事用煤和采暖及工业锅炉用煤。
(3)电力消费量430亿千瓦时(其中替煤用电量20亿千瓦时),折合1419万吨标煤。
(4)北京炼焦化学厂停产或转产后,人工煤气主要由首钢总公司生产并自用(停产2号焦炉),约为30万吨标煤。炼焦制气用煤约为230万吨,加上首钢总公司喷吹无烟煤,共为33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