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
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供销合作社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商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若干意见
(市商委 二00一年四月十八日)
《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下发以来,本市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试点,基本完成了亏损挂帐的清理核查,推动了社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本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经营机制不活、为农服务功能不强、人员负担及债务包袱沉重等问题,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新形势的要求。为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根据国务院5号文件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本市供销合作社改革,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坚持合作经济方向,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供销合作社是社员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国家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较长时期内,供销合作社承担着组织、引导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市场的任务,要千方百计开拓农村市场,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求,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合作经济,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应当加强,不能削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提出了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指明了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向。实现这一目标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逐步推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支持。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要从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当前最重要的是针对供销合作社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扭转效益下滑、亏损增加、经营萎缩的被动局面,清理整顿社员股金,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还要逐步调整和改造基层供销社,理顺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加快社办企业改革。通过改革,使供销合作社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更好地为农服务,为进一步发展合作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