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旅客运输车辆管理,改善车容车貌。
市交通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制定省际客车更新管理办法,逐步更新不符合车辆技术条件的车辆;以安全、舒适、环保为重点,改善车辆结构,依法强化车辆技术等级和二级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对营运车辆档次的要求,提高车辆整体水平;鼓励企业应用GPS卫星定位调度系统等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车辆运调管理的科技含量。
(五)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实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市交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导、监督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制定企业录用人员标准、培训计划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市交通局还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法规、职业道德、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并逐步建立岗前培训制度与从业人员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六)加强稽查监督,打击非法旅客运输和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市交通局要会同工商、公安、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地区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于2001年内前铲除非法旅客运输站点,净化旅客运输市场经营环境;加强对营运秩序、交通秩序的日常稽查,强化行业管理力度,从根本上改变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混乱状况;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及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市交通局要加强与外省市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外埠在京从事省际旅客运营的企业、人员、车辆、安全生产的管理。
三、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交通局负责本市整顿道路省际旅客运输秩序工作,负责对各区县整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市计划、财政、公安、工商、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助市交通局做好整顿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地区道路省际旅客运输整顿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市属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2001年的整顿工作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顿和检查总结3个阶段。在2001年10月20日以前,各区县政府要全面自查和总结整顿工作,并将整顿情况送市交通局。2001年11月份,市交通局要会同市计划、财政、公安等部门对各区县的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全市整顿情况和2002年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