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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加强企业资质和市场准入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章程和组织机构,落实企业财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营运车辆维修保养、安全技术管理、交通安全责任等项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管理,重点解决企业以包代管、经营与服务不规范、人员素质差、车容车貌和车内卫生差等问题。市交通局要按照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道路省际旅客运输市场准入办法,进行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推动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重组转制,鼓励企业依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规模经营,改变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企业小、散、弱的格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要结合工商年检检查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市交通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检查企业营运车辆规模、管理机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停车场地、车辆维修、安全技术管理情况和基层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建立情况。市环保局、市交通局要检查企业运营车辆尾气治理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要检查企业依法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障费用交纳等情况。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要检查企业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要加强对经营者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对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企业变更登记、车辆过户等问题,加强协调,确保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于2001年内完成。
  (二)加强旅客运输场站管理。
  市交通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场站(含旅客运输枢纽站)布局规划方案,合理设置站点,实行旅客运输站向社会开放,推行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即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标准,提高旅客运输站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规范服务;加强管理力度,监督旅客运输站改善站容站貌和站内秩序;于2001年内完成旅客运输站站级重新核定工作,切实提高旅客运输站综合服务能力。
  (三)强化线路经营权配置管理。
  市交通局要制定道路省际旅客运输线路特许经营权配置管理办法,依据企业的资质等级,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实施线路经营权的配置,并对旅客运输线路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线路经营的监督和考核;合理调配运营场站线路设置,优化运营组织;加强市场调研,掌握市场需求,提高线路审批科学性;实行线路招投标审批方式,结合企业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加强线路经营的动态管理,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拓展跨省市的新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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