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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
 关于整顿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关于整顿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整顿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二00一年四月十九日)

  为保证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针对当前该行业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整顿意见:
  一、整顿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本着“合理规划、深化改革、认真整改、从严管理”的原则,推动企业规模经营,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实力;以经营资质与线路经营权配置为重点,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打击非法旅客运输,整顿营运秩序,树立与首都地位相适应的道路省际旅客运输业新形象。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秩序的整顿工作。2001年的工作重点是:规范企业,推进重组转制,规模经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人员素质;通过调整旅客运输场站布局规划,增强场站、车辆等硬件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严格道路省际旅客运输市场准入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市场秩序,力争在一年内初见成效,使道路省际旅客运输行业在企业管理、服务质量、运营秩序、文明建设等方面明显改观。2002年巩固整顿成果,使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行业工作全面提高。
  二、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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