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废止<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5月14日 实施日期:2008年5月14日)废止深圳市农业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加强对生猪盐酸克伦特罗检验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1年7月12日 深农通〔2001〕27号)
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是一种化学合成类物质,为β-肾上腺素激动剂。近年来,国内有些猪场用其喂养生猪,以促进生猪生长,减少生猪体内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但是,由于盐酸克伦特罗会在动物组织中形成残留,通过食物链直接危害人体健康。食用含β-兴奋剂过量的肉品,会使人出现心动过速、心悸、肌肉震颤等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多次发文严令禁止在动物生产中使用β-肾上腺素激动剂。但是,近来国内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非法生产、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β激动剂类产品的现象,个别地区情况尤为严重。据新闻媒体报道,国内已发生多起盐酸克伦特罗集体中毒的事件,引起了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期,市肉品卫生检验所对特区内三家屠宰场加强了监测,并采取措施,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市民的肉食卫生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各区农业局(办)要立即组织或会同区商品流通、工商部门对本辖区内兽药生产、饲料加工、畜禽饲养场、屠宰场等单位进行检查。对生产、使用违禁药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饲养畜禽。各畜禽场必须全面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品及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品的饲料(含预混料)和饲料添加剂。各猪场应向市肉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办理盐酸克伦特罗残留抽样检测申请,经检测合格的猪场,由市、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备案,并在《产地检疫证明》上注明"盐酸克伦特罗检验合格"字样。经抽样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残留不合格的同批猪须相隔一个月进行重检,直至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检测机构可按工商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