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社区(街道)、乡(镇)老年学校,既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办学条件,又不能消极等待。非贫困县的亿元乡镇要在“十五”期间尽快将老年学校建立起来,贫困县也要在有条件的乡镇兴办老年学校。社区(街道)、乡镇、村老年学校的基本要求是:有校牌、有领导班子、有一定的教学经费、有教学活动场地、有教学课程安排、有30人以上经常参加学习的老年学员。
四、实施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已建立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要认真履行好职责;未建立领导协调小组的要尽快建立并开展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并分别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和老龄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要切实帮助老年大学(学校)解决教学设施、场地等困难,争取在二至三年内,各级老年大学(学校)都有固定的教室和教学活动场地。办学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的增长逐步增加。所需人员编制由同级编委核定。
2、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
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职能是:对老年教育工作实行指导,作出规划,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老年教育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并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各级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积极为发展我省老年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3、努力拓宽老年教育的办学路子。
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路子。担保社会办学、联合办学。可以采取公办、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多种形式。街道、乡镇可利用职业学校、市民学校、文化站、党员学习室、实用技术培训班等场地和师资联合办校。办学经费除财政拨给外,要积极寻求社会资助。教学方法上除搞好课堂教学外,可向函授、广播电视等方面发展。
4、加强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
各种新闻媒体要积极搞好老年教育的宣传报道,广泛深入地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
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中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终身教育的精神,切实保护老年人受教育的权益;宣传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动员全社会支持发展老年教育;宣传老年教育成果,充分发挥老年教育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