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调查研究、理论探讨和经验推广,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研究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首都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重点解决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实践中带有普遍性的难点问题,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抓好典型,及时推广,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服从、服务于首都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之中,为实现首都现代化建设“新三步走”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坚持以人为本、务求实效。要切实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需要出发,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服务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明确任务,分层指导,分类实施。
(四)坚持学用结合、整体推进。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协调发展。
六、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每年初要专题研究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底要听取工作汇报,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领导负责制,将所属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各级人大要对“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决议,定期组织视察,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评。
(四)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宣传部和市司法局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法制宣传领导小组)负责,各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门或法制工作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