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载体建设,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1.进一步加大新闻媒体法制宣传的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优势,增强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要不断提高法制栏目(节目)质量,创办体现首都特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法制宣传精品栏目(节目),巩固发展市、区县、街道(乡镇)、村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网络。
2.重视发挥互联网的舆论宣传作用。要因势利导、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传播形式开展法制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互联网上开设法制宣传网站(网页)。
3.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要注重利用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市民文明学校,开展多层次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利用现有设施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结合城市改造和规划建设,建立一批融标志性、艺术性、文化性为一体的法制宣传设施。在繁华地区、重要街道和居民小区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阵地,为公民获取法律知识提供各种便利。
4.重视法制文艺宣传的启示、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各地区、各系统专业、业余文艺团体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文艺演出和群众性法律文化活动,寓教于乐,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及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和行政执法等法制实践活动以及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加强组织建设,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运转
1.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装备和器材,保证工作有效运转。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尽快提高法制宣教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充分发挥首都人才优势,借助社会力量,不断壮大全市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充分调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在校法律专业大学生的积极性,组建专家学者工作网络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支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县、街道、乡镇,各行业、各系统和广大基层单位要建立较为稳定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加强培训和指导。
3.各级政府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专项预算,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常规开支项目,或者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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